知识产权汇总表
注意:
1、优先顺序: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优先;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之后。
2、授权专利优先,受理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数据填报(虽然不能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但是可以体现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延续性和成长性,对专家评审时的主观起到作用)
3、知识产权数据根据IP表填写后会自动生成
人力资源情况表
注意:
1、科技人员的比例需要把控;
2、数据跟“主要情况表”一致;
3、人员数据跟附件证明材料一致;
4、有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附件材料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6、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7、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尽快联系并提供初审材料,请勿错过申报良机!
联系人:李娜
手机:15566956654
固话:0532-8090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