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以下优惠: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 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4、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而且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产品、商标、产品。
5、2016年青岛市科技局新下文件,对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青岛市给予30万元的奖励,各区10-20万不等。(崂山、市北补贴5万)(市南、李沧、即墨、城阳、黄岛、胶州补贴10万)(高新区补贴20万)
6、青岛市人才优惠
(1)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青手续。
(2)凡获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本市设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经市人事局认定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市工商局可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并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3)鼓励各类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青创办科技企业或到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4)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5)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